葆婴直销告诉你为什么直销总被误解。
一、中国直销起步稍晚
20世纪40年代,直销起源于以色列。
60年代,直销在美国得到蓬勃发展。
60、70年代,直销开始进入其他国家,逐步兴起。
90年代,直销开始传入中国。
1990年-1993年是直销在中国的兴起阶段。
1990年11月,雅芳在广州注册公司,正式以直销方式经营,意味着直销经营方式正式进入我国内地市场。
直销这种不通过中间商,直接面向消费者的新兴销售方式,在初期引起了大众极大关注。雅芳在早期招聘女性为直销人员,并对她们进行培训,90年代初,国内高档化妆品匮乏,而雅芳采用的“雅芳小姐”营销策略很受消费者欢迎,迅速占领中国市场。
面对广阔的中国市场及雅芳在华的成功,其他外资也蠢蠢欲动,如后来的安利、如新等,这股旋风也开始带动了国内企业的追随。
二、早期市场缺乏监管
1、1994-1997年,混乱时期。
直销进入中国后,一些不法分子开始打着直销的旗号从事非法传销,甚至是诈骗活动。
这段时期存在的很多传销企业连基本的经营资质都没有,利用人们快速致富的心理吸引人们加入,出现了拉人头等非法行为,严重损害了社会秩序,也使直销给人留下抹不掉的坏印象。
2、1998年以后,禁止传销的措施颁布。
面对日益猖獗的传销活动,我国政府采取了严厉的禁止传销措施。
1998年发布了《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》。
2000年后,又先后发布了一些《通知》和《规定》,对转型企业行为加以规范。
2001年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专门成立了“打击传销办公室”,主要负责打击国内非法传销和相关的欺诈活动,保护消费者利益。
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有助于打击传销分子,但是颁布的通知和规定毕竟不系统,没有针对性,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传销活动。
直到2006年,有关直销的两部法律《直销管理条例》和《禁止传销条例》才由国务院颁布实施,从此直销行业开始有法可依。
三、民众的固有观念
1、不了解
很多人对直销有误解,误认为直销和传销是一回事,这是因为他们对直销不了解的缘故。
直销是传销?
其实那些谈销色变的人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传销,对直销也是都是道听途说,人云亦云,甚至以讹传讹,当你问到具体情况时他们却无言以对,或者编造事实,不负责任。
判断直销是不是合法,关键看是否得到国家承认。国家都批准了,你还在怀疑什么呢?不要盲目地相信别人,要有自己的判断。目前国家商务部批准了91家正规合法的直销企业,在选择直销公司的时候,一定要谨慎。
2、以偏概全
传销大多鼓吹快速发家致富,侵害的多是弱势群体,如农民、下岗职工、老年人等,这类群体及他们的亲人朋友,因为上当受骗过,对传销深恶痛绝是可以理解的。但是由于自身知识水平的局限,且他们看待事物完全从个人经验出发,因为传销被害,从而直接否认直销则是不可取的。
直销和传销本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,一个合法,一个非法,只有真正了解才能有客观的看法。
四、不善于借助媒体进行正面宣传
2006年中国直销立法,到现在已有12年,直销企业一直在摸索中前进,逐渐走向规范、走向成熟。可是在早期,直销企业只知道闷头做事,不知道借助媒体的力量,即使是做了好事也未必被公众知道,而只要有一点点小差错就会被媒体无限放大,由于信息的不对称,社会上有关直销的所有信息几乎都是负面的。
1、被动解决不了问题
以往直销企业只注重企业内部沟通交流,对外方面,比如政府和媒体,则是被动的。只有当市场出现问题或者有宣传推广的需要时,才主动寻求支持。这样很容易造成大众的误解,经常有某某直销企业涉传等负面新闻,如果不能及时给予回复事件会越演越烈,毕竟消除谣言的好方法就是主动回应。
2、主动沟通赢得正面形象
其实,没有哪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会遇到问题,关键是要找到正确的应对方法,积极主动地和媒体及公众沟通就是消除矛盾,解决问题的办法。
直销企业和媒体及公众并不是对立关系,只是由于对方不了解才造成误会,所以主动出击才能赢得机会。直销企业可以定期将自己的发展情况和媒体及时沟通,不仅可以满足公众的需求,也可以赢得媒体的好感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即使有关于企业的不实报道也会扼杀在摇篮里,某些谣言也会不攻自破。
五、极个别经销商违规操作
1、跨区域经营
《直销管理条例》第十六条规定,直销员只能围绕企业服务网点开展直销活动,离开了与其签订推销合同的分支机构所在地,就不能开展直销活动。
跨区域经营是一种隐性违规,也许这种方法可以让直销企业在短期内获得不少经济利益。可是,一个企业要想发展壮大,就不能容许这类急功近利的行为发生,直销企业或者直销人员的违规行为到头来损害的还是自身的利益。
2、经营超出直销产品范围
《直销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直销企业不得违反规定,销售超出直销产品范围的产品。
目前商务部公布的直销产品范围仅有六大类:化妆品、保洁用品、***食品、***器材、小型厨具、家用电器。由于直销产品范围少,各直销企业间竞争激烈,为争取到更多的市场份额,有些直销企业不惜铤而走险,销售直销规定范围外的产品。
3、未取得直销员证
《直销管理条例》第十八条规定,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,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。未取得直销员证,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。
销售是一种趋利行为,有些经销商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,招募无直销员证的工作人员,这些人员没有经过合法系统的培训,对直销行业、服务的直销公司、甚至是直销产品都没有深刻的了解,在进行直销时不可避免会夸大产品的作用,产生了极坏的影响。
六、以直销之名行传销之实
一些直销企业经常被一些不法机构搭便车,外部的舆论环境也让直销企业有时有口难辩,比如近几年很火爆的传销案例“WV***”。
WV***是部分组织和个人以境外企业“旅游直销”旗号,推广所谓的旅游项目,实际上是一种打着享受低价格旅游等噱头诱导消费者成为会员,以赚取佣金、旅游积分等为诱饵,鼓动会员发展下线的违法传销行为。
2016年11月13日,央视新闻曝光“WV***”,报道称WV***早被认定涉嫌传销,旅游只是包装。
2017年3月14日,国家旅游局、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提示:“WV***(WorldVentures)”项目涉嫌构成我国《禁止传销条例》所指的传销行为。
葆婴直销发现其实类似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,他们披着直销的外衣,从事传销的勾当,让很多没有警惕心的人误入歧途,也带坏了直销的名声。我们也应该看到,任何事物的成长需要一个过程,需要媒体和公众给予它们发展的空间和土壤,才能愈加壮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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